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一天连打多“虎”!开年反腐不寻常******
中新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 阚枫)2023年的开年“打虎”,比以往来得更猛烈一些。
6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接连发布三条官员被查信息,分别是山东省青岛市政协主席汲斌昌,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以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雪峰。
三人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三人均为中管干部,其中汲斌昌、王雪峰为副省级干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截图在任上落马的他,曾参加电视问政节目
上述三人中,山东省青岛市政协主席汲斌昌是在任上被查。
汲斌昌1963年11月出生,山东昌邑人。公开信息显示,汲斌昌在经济领域工作多年,他1986年从四川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毕业后,进入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2000年任副主任。
此后,他曾任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山东省经信委主任,山东省工信厅厅长等职。2020年6月,汲斌昌出任山东省副省长,去年4月,他当选青岛市政协主席。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时任山东省工信厅厅长的汲斌昌曾参加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山东》节目,面对相关工业园区搬迁拖延问题,汲斌昌当场承诺:搬迁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我辞职。
《问政山东》节目截图今次被查之前,近日,汲斌昌还有密集的公开活动。今年元旦当天,在青岛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闭幕会上,作为政协主席的汲斌昌在讲话中称,要在强基固本建队伍上更过硬,坚持一流标准、锤炼一流作风、干出一流业绩,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退休多年后,他们还是落马了
上述三名同日官宣被查的中管干部中,两名退休的“老虎”也颇受关注,曾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的何泽华已经卸任9年,曾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王雪峰已经卸任5年。
从公开信息来看,何泽华曾在烟草系统任职20多年,曾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局长,后任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2003年7月,何泽华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直到2014年3月卸任。
10年前,2012年9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任上的何泽华曾在全国地市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性修养、理想信念、作风建设专题培训班上为学员作专题辅导。他提到,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常存感恩之心、责任之心、仁爱之心、敬畏之心,解决好用权、用钱、用人等问题,要处理好做人、做事、做官的关系,正正派派做人,认认真真做事,老老实实做官。
另一位被查的“老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雪峰,其任职履历一直都在河北,他曾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唐山市委书记等职,这期间,从2001年到2010年,王雪峰有10年纪检系统的任职经历,先后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等。
2010年8月,王雪峰调任唐山市委书记,次年1月,他卸任监察厅厅长一职,当时,接替王雪峰担任此职的是原省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马玉蝉。
2021年7月,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称,已经退休两年多的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马玉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强烈的警示震慑信号
再过几天,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召开,下一阶段的反腐会有哪些新动向,备受瞩目。
新年开启的第6天,官方接连公布三名中管干部被查的消息,此外,当天,最高检发布消息,云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受贿5.4亿余元的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一审被判死缓,法院明确,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图片来源:泰安中院微信公众号新年伊始,官员被查、被诉、获刑的消息高密度发布,无疑释放出了强烈的警示震慑信号。
就在舆论热议“接连打虎”之际,6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发布消息,四集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将于7日至10日播出。据介绍,专题片共选取12个案例,采访纪检监察干部、有关审查调查对象及涉案人员、干部群众100多人,生动讲述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故事。
6日傍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题为《开年连打三虎 反腐一刻不停》的评论文章。文章称,当前打下一只只“老虎”、严肃处理违纪违法干部,印证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党也以实际行动说明,“两个永远在路上”决不是一句空话。谁也不要有降调变调的错误期待,反腐败高压态势始终如一,严的基调毫不动摇。(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