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鸭湖成北京市首个国际重要湿地******
本报讯(记者 朱松梅)记者昨天从市园林绿化局获悉,延庆野鸭湖湿地成功入选新一批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是全市第一个国际重要湿地。
北京延庆野鸭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873公顷,是官厅水库延庆辖区及环湖淹没区滩涂库塘等组成的湿地生态系统。野鸭湖湿地全部位于保护区范围内,面积4007.84公顷,涵盖了保护区内河流、湖泊、滩涂、水塘等不同类型的湿地,也包括了水鸟等动植物的主要栖息地,湿地率为72.0%。
野鸭湖湿地位于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区内,每年有大量候鸟在此停歇、繁殖和越冬,是鸟类迁徙的重要驿站。目前野鸭湖湿地区域记录到的鸟类有361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鸟类22种,国家Ⅱ级保护鸟类61种,也不乏丹顶鹤、青头潜鸭等珍稀濒危鸟类。
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介绍,“十四五”以来,全市累计恢复建设湿地1600公顷。截至目前,共发布两批市级湿地名录,47块湿地入列,总面积达2.7万余公顷,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46%。全市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十四五”时期,市园林绿化局将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温榆河公园、南苑、康庄森林湿地以及沙河等湿地公园建设为重点,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利用有限空间,加强小微湿地修复,同时提升湿地动态监测监管能力,保护好湿地资源。
擅建楼层引发邻里纠纷 十年矛盾终达成执行和解******
“问题解决了,我们心也舒服了。”近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了一起排除妨害案件,使得十年邻里纠纷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韦先生在执行和解书上签字时由衷地发出感叹。
韦先生是广西融水县融水镇某街道38号房屋的所有人,艾先生是与他相邻的39号房屋的所有人。2012年底,艾先生房屋拆旧建新,韦先生认为艾先生新建房屋侵占其房屋楼面空间,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经邻居及相关部门调解无果后,韦先生以艾先生建新房屋未做好防护措施,导致建筑渣土掉落到韦先生房屋瓦面以及新建房屋第四层飘出墙面10厘米侵占韦先生房屋楼面为由,于2015年1月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艾先生房屋第二、三层的墙体均为12墙体,建造到第四层的时候,艾先生将第四层地梁增厚为18厘米,第四层墙体砌成18墙体。艾先生四楼南墙自西向东长达3.78米,砌砖飘出其房屋第三层楼外墙,并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5至10厘米”事实,并判决艾先生于判决生效日期内自行清除韦先生房屋瓦面上的建筑渣土并修复被损毁的瓦面以及拆除其房屋第四层南墙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的建筑。该判决生效后,艾先生不服判决,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于2016年11月作出民事裁定,裁定驳回艾先生的再审申请。后因艾先生未主动履行上述判决,韦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将该案执行完毕。
本以为双方矛盾就此结束,没想到艾先生又顺着第四层的墙面继续加建新楼层,韦先生认为艾先生加建行为也构成侵权,故继续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审理后,2021年12月,法院最终判定:艾先生自行拆除其房屋第五层南墙飘出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的建筑及清除其掉落在韦先生房屋瓦面上的建筑垃圾。此时,距离最初双方产生矛盾已经将近十年,艾先生已于2021年6月死亡,其配偶陈女士继承涉案房屋。2022年10月,韦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阶段。
为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勘察,向邻里居民详细了解情况,并调阅了与该案相关的证据资料。经过仔细勘察研判,负责承办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这起案件有和解的基础,于是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释法答疑,消除双方的对立和顾虑后,再借助邻居、律师热心参与开导,促使双方最终以陈女士补偿韦先生2万元现金的方式和解,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持续十年之久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得以顺利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何思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